山东7个内陆市纳入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
来源: | 作者:proc903e2 | 发布时间: 2022-05-11 | 351 次浏览 | 分享到:
青岛海创智图科技有限公司将联合相关企事业单位共同推进“智慧海洋计划”将聚焦未来海洋环境安全和智能装备领域的国家重大需求,围绕海洋环境感知、智能海洋装备、海洋安全保障、海洋大数据等主攻方向进行布局,与国家实验室、中国海洋大学、哈工大等涉海企事业单位深度合作,推动大跨度、多学科力量集聚和交互探索,创新融合信息学、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方法,突破核心共性关键技术,构建“空天-陆地-海面-水下-海底”一体化“智慧海洋”示范系统,形成“智慧海洋”领域的“海创方案”。

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是“十四五”时期污染防治攻坚战八个标志性战役之一。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推动全省海洋生态环境巩固改善和沿海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明确,2025年底前全省海洋生态环境巩固改善,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不低于92%,其中渤海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80%左右;全面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任务,国控河流入海断面全面消除劣V类,省控及其他河流入海断面基本消除劣V类。

  《实施方案》明确了攻坚战的实施范围,山东省的7个内陆市也在攻坚之列。攻坚战的陆域范围包括青岛、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滨州7个沿海市全域,拓展至黄河、海河、小清河流域范围内的济南、淄博、济宁、泰安、德州、聊城、菏泽7个市的41个县(市、区)。海域范围为山东省渤海、黄海管辖海域,面积约4.63万平方公里。

  立足陆海污染防治、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美丽海湾建设4方面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10项任务。

  在陆海污染防治方面,部署开展入海排污口整治与规范化监管、入海河流水质改善、沿海城市污染治理等7项任务。其中围绕入海排污口整治与规范化监管,山东省将严格整治销号程序,实行逐口质控核查,2023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入海排污口整治任务。2025年年底前,基本建立责任清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入海排污口长效监管机制。围绕改善入海河流的水质,《实施方案》明确要以黄河、海河、小清河、半岛等流域为重点,完善区域水污染治理联防联控,落实入海河流上游内陆市责任;以莱州湾、丁字湾、胶州湾等海水水质较差的河口海湾为重点,加强沿海城市主要入海河流整治,因地制宜提出总氮控制要求,实施总氮削减工程。2025年年底前,国控河流入海断面全面消劣,省控及其他河流入海断面基本消劣;沿海城市行政区域内国控河流入海断面总氮浓度与2020年相比保持负增长,省控及其他河流入海断面总氮浓度得到有效控制。

  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方面,山东省将统筹实施自然岸线保护、滨海湿地和岸线修复等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任务。2025年年底前,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滨海湿地整治修复面积不少于9000公顷,岸线整治修复长度不少于58公里。

  在环境风险防范方面,部署开展涉海风险源排查检查、环境风险隐患整治、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管能力建设等重要工作。今年年底前,完成排查任务并形成涉海环境风险源清单。2025年年底前,省级建造1艘300吨级以上海洋环境应急监测船舶。

  在美丽海湾建设方面,立足“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目标,部署开展“一湾一策”海湾综合治理,推动国家美丽海湾和省级美丽海湾建设。今年年底前,研究制定省级“美丽海湾”建设评价指标体系。2025年年底前,建设国家“美丽海湾”不少于5个,建设省级“美丽海湾”不少于10个。

  攻坚过程中,山东省将强化重点工程项目的支撑作用。在科学分解定量指标任务基础上,《实施方案》督促沿海各市统筹谋划实施入海排污口整治与规范化监管、入海河流水质改善、入海河流总氮治理、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准Ⅳ类标准提升改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15个方面的重大工程。

  根据《实施方案》,山东省将强化资金保障和科技支撑。在健全以市县政府投入为主、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同时,鼓励各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攻坚行动。建立重点海湾水质改善省级技术攻关与驻点帮扶机制,围绕制约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瓶颈技术和难点问题,开展重点海域污染源解析、流域入海总氮削减、海水养殖污染治理、受损海洋生态系统恢复修复、海洋碳汇等关键技术研究,积极推动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