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我国大水面渔业应如何发展?
来源: | 作者:proc903e2 | 发布时间: 2022-07-25 | 424 次浏览 | 分享到:
青岛海创智图科技有限公司将联合相关企事业单位共同推进“智慧海洋计划”将聚焦未来海洋环境安全和智能装备领域的国家重大需求,围绕海洋环境感知、智能海洋装备、海洋安全保障、海洋大数据等主攻方向进行布局,与国家实验室、中国海洋大学、哈工大等涉海企事业单位深度合作,推动大跨度、多学科力量集聚和交互探索,创新融合信息学、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方法,突破核心共性关键技术,构建“空天-陆地-海面-水下-海底”一体化“智慧海洋”示范系统,形成“智慧海洋”领域的“海创方案”。

大水面渔业具有重要地位,其面积产量分别占全国淡水渔业的46%15.42%。基于实地调研与文献检索,研究发现:大水面渔业具有多功能性,是渔业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有效途径,可分为三产融合型、水域牧场型、环保网箱型、水库水质保护型、湖泊生态修复型5类。受近年环保风暴的影响,河沟、水库、湖泊养殖面积、产量下降达11%~34%,同时面临社会认知偏见、局部短期经济行为、融合发展层级低等困境。提出坚持生态优先以符合生态强稀缺发展阶段、加大宣传力度以改变社会偏见、完善激励相容机制以诱致大水面渔业的生态化集体行动、内外兼修以延长渔业产业链等四方面对策建议。研究可为大水面生态渔业恢复及有序发展提供参考。

 

引言

大水面渔业概念最早提出于1979年[1],广义上指利用内陆湖泊、水库、河沟水域发展的增养殖,狭义在此基础上限定了5000亩(1亩=1/15公顷)及以上的水域范围[2]。相应的,大水面生态渔业的概念和内涵可概括为:以生态环保为基础的(5000亩及以上)河湖水库增养殖渔业,关键特征是“生态”。其判断标准不在于是否存在“三网”、投喂,而是渔业促进水域改善甚至无负面影响,即以“生态环境”的内在标准而非“是否投喂、有无‘三网’”的外在标准判断。

因为,理论和实践均证明,通过养殖容量评估、科学投放、合理管控、生态技术、立体混养等,即使是“网箱”式的大水面生态渔业也可以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1 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现状


1.1 大水面生态渔业的多功能性

理论和实践均表明,大水面生态渔业具有明显的多功能性,特别是生态、经济、社会功能。

1.1.1 生态效应

鱼是水生生物及水域生态环境的重要部分,“鱼翔浅底”是良好资源和优美水域的重要标志。理论和实践证明,草食性或滤食性鱼类、藻类、贝类具有净水、抑藻、固碳等功能[3]。对比实验发现,每千克滤食性鲜鱼可消耗约氮25克、磷2克,从而有效抑制水体出现富营养化[4]。大水面生态渔业的突出特征是“生态”,通过科学合理调控,可以有效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与资源保护[5],是新时代满足居民对优美水域、生活休闲需求的有效途径。

1.1.2 经济效应

大水面渔业是水产和农业的重要板块,大水面渔业资源多分布贫困区域[6-7]。在乡村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背景下,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是区域践行“两山”理论的重要手段,是区域将“绿水青山”优势合理保护兼转化为“金山银山”、带动产业可持续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助推脱贫攻坚和精准扶贫的有效手段,例如,查干湖通过发展大水面,带动多个乡镇的村民实现脱贫致富,正所谓“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

1.1.3 社会效应

作为生态与经济的融合产业,大水面生态渔业通过巡护员、经营管理、科学捕捞人员等就地创造可观的就业岗位,吸纳本区域劳动力就业[8]。如新疆天蕴有机农业有限公司以生态网箱模式为主,带动当地100余人就业。同时,大水面生态渔业产品品质更好,是优质蛋白供给的重要来源,可助力健康中国战略。

1.2 大水面生态渔业资源禀赋丰富

无论是从水域面积,还是从产出体量大小,水库、湖泊都是我国大水面渔业的主体,河沟相对较小。我国大水面渔业资源丰富,分布较广,相对集中的区域为中东部平原、东北平原和青藏高原。目前,全国有面积5000亩以上的大型天然宜渔水体约1500个,其中水库1047个,湖泊421个,总面积占到了目前全国淡水养殖面积的9.32%。

1.3 大水面生态渔业地位重要

大水面渔业是我国主要的水产品生产方式之一,“十三五”之前一直呈扩张态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水面渔业面积、产量均呈整体增长趋势,但2016年以来,受到环保风暴影响,面积与产量趋于下降,分别为9.53%、14.23%。大水面渔业在我国淡水渔业中的地位非常重要。1978年,大水面渔业面积和产量分别占我国淡水养殖面积、产量的74.23%、35.69%;2018年分别为46%、15.42%。作为大水面渔业的水域主体,湖泊、水库、河沟等增养殖面积和产量也均呈现长期扩张、近年下降的特征。2018年,我国湖泊、水库、河沟的增养殖面积分别为74.62万公顷、144.17万公顷、17.94万公顷,相应的水产品产量为97.80万吨、294.92万吨、63.79万吨,相对于2016年各指标均下降11%~34%的幅度(图1、图2)。

 

 

1.4 现实典型发展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大水面渔业多以集体渔场形式采取统一集中经营,为短缺阶段增加水产品供给做出了巨大贡献。渔业家庭联产承包制以来,大水面渔业经过改革确立了有效的分配机制,形成了多元化的经营主体和丰富的经营模式。参考李万宝[7]、刘其根等[9]的研究结果,目前我国大水面渔业经营模式大致可以分为5类:三产融合发展型、水域牧场型、环保网箱型、水库水质保护型、湖泊生态修复型。考虑到水质保护型、生态修复型的目标为环境保护,其属性侧重于水域生态和资源保护及修复的手段,为了找准与破解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面临的问题,研究聚焦于三产融合发展型、水域牧场型、环保网箱型的案例分析。

 

2 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困境


大水面生态渔业具有显著的生态、经济、社会等多功能效应,是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是渔业供给侧结构性的有效抓手,有利于化解新时代渔业发展不充分与居民对于优美水域和优质水产品需求增长的主要矛盾。然而,当前我国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面临着内、外部的问题,其中外部问题包括环保风暴、认知偏见;内部问题集中体现在个别区域或经营主体短期经济行为、产业融合不深等。

2.1 环保风暴挤压发展空间

环保督查作为绿色发展的监督检查和负向激励机制,对政府、经营主体纠正行为偏差、坚持生态优先具有保障作用。然而,由于过度追求潜在风险成本最小化,地方政府在生态保护特别是面临环保督查时存在过度反应,导致严重的不科学、不合理、不实事求是的问题。具体到大水面渔业,集中体现在“一刀切”方式拆除“三网”和“防逃”“截污网”设施,而非以生产活动前后水域质量、水生生物是否有改善为准则,缺乏合理评估、科学依据,违反了大水面生态渔业的多功能性事实,这直接导致了大水面渔业规模大幅缩减,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秩序被打乱两个次生问题。

2.1.1 直接减少了大水面渔业规模

主要受环保督查“一刀切”影响,一些具有明显生态、经济和社会效应的大水面渔业被拆除。2018年我国大水面渔业(水库、湖泊、河沟)水面、产量同比分别减少了9.53%、14.23%。从大水面养殖方式来看,下降更加明显。2016—2019年,淡水的围栏和网箱减少幅度达94%、83%,这意味着淡水围栏、网箱基本上都被拆除了,已所剩无几。江苏、江西、广西、海南、广东、福建、湖北等省份也均实施了拆围、拆网,其中作为我国大水面渔业的重要省份——湖南省大水面渔业面积减少了60%以上。在湖南大湖水殖、重庆三峡渔业等经营主体的调研发现,环保风暴均不同程度地直接减少了水域面积,其中三峡渔业两个水域牧场被迫退出面积共计1.1万亩,占公司水域面积的15%,直接压缩了公司产业规模。养殖水域面积减少给产业发展带来的负面效应正在显现,如2021年以来以淡水鱼主导的水产品价格上涨,与养殖水域面积减少、养殖户退出有直接关系,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居民正常消费,加剧了水产品价格波动风险。水产品价格上涨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加上产业的涟漪效应,增加了水产行业的不确定性。

2.1.2 影响了大水面经营主体的正常生产与运转

环保督查烦琐,导致大水面生态渔业经营主体投入较多“人、财、物”应对,分散了正常业务开展。虽然环保风暴对新疆天蕴公司未造成水面减少等实质性问题,其主要得益于公司对水质的实时监测与共享以及相关材料齐备,但在一段时间内较大分散了公司的力量,干扰了公司集中力量“上市”的路线,增加了大水面生态渔业经营主体的运营成本。

2.2 大水面生态渔业的公众认知“偏见”

公众甚至环保部门及科研人员等对渔业和“网箱、围网、拦网”存在严重的偏见,认为只要存在“三网”与投饵、甚至定量投苗和“三不投”等也一定会污染水体。但是,这种认识完全忽视了科学评估、合理投苗、生态调控、技术创新等可以实现生态优先下较好的生态与经济效益。

2.2.1 对渔业生态功能的偏见

查干湖、三峡渔业等因地制宜选择鱼类品种(如鲢鱼、鳙鱼),科学评估容量和控制鱼苗投放量与产出(年产鲜鱼5~15千克/亩),实施“三不投”(不投饵、不投肥、不投苗)、人放天养和“有序轮捕”,合理混养(适量投放鲫鱼、草鱼等),取得了三产融合、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渔民增收、生态有效保护等效应。但在现实中,仍有不少利益主体忽视鱼是水域环境的重要部分和作为水生生物的生态功能,更不承认滤食性、草食性鱼类的净水、抑藻类、固碳等效应,而坚持放养鱼类就必然增加水体污染的偏见。

2.2.2 以“三网”等外在标准判定污染的偏见

新疆天蕴生态网箱的大水面生态渔业实践证明,即使是网箱式、投饵模式,通过系统思维与措施也可以实现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并且取得显著的外部效应(精准扶贫脱贫600余户、300余个就业岗位等)。此外,甘肃刘家峡、青海龙羊峡、浙江千岛湖、湖南大湖水殖、四川白龙湖、湖北梁子湖等的实践也均表明,生态“三网”不仅不会给环境带来负担,而且可以实现多重效应。然而,“三网”都不同程度受到了环保督查的“一刀切”影响,其主要原因是公众甚至是环保专业人士的错误观点——只要是“三网”,就需要投喂和必然污染水域环境。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社会认知不足和氛围需要大幅改进,扩大宣传、提高认知,对于大水面生态渔业而言仍任重道远。

2.3 局部追求短期经济效益的个体行为

诸多大水面生态渔业区域与经营主体通过科学评估、合理投放、实时监测与调控等,实现了生态与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但毋庸置疑的是,大水面生态渔业产业也存在个别主体或区域单纯追求产量、忽视生态的短期行为,给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2.3.1 直接减少大水面生态渔业适宜资源

短期行为增加了当地水域生态环境负担,造成水体富营养化,直接降低了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基础资源。例如,太湖区域的高密度围网养殖,高强度的投饵、投肥、投药和调控不足,是太湖蓝藻暴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2018年太湖苏州行政区已基本拆除4.5万亩水域的围网,2019年6月全面完成拆除[10]。

2.3.2 造成水域环境污染与严重负面舆论压力

短期行为引致当地政府、非政府组织、社区、居民等利益相关者的不满,同时增加了对大水面渔业的偏见。大水面渔业的短期行为是个别的、发展的反面典型,形成“以点带面”的负面冲击,严重降低了社会公众对大水面生态渔业的整体信任度,破坏了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例如湖南D湖(12.4万亩水域),经过国营渔场(1999年以前)之后,实行分块承包(2000—2008年)和股份制私营(2009—2018年),由于监督不力、个体理性局限,经营主体大量投饵施肥,采捕底栖贝类等水生动物,实施掠夺式经营(2011年采取精养、半精养),D湖渔业呈现整体无限扩大投入和产能,水草资源逐渐枯竭,生物多样性严重弱化和水质迅速恶化,至2015年,D湖水质变为劣Ⅴ类,总磷超标0.4倍,总氮超标4.28倍。究其原因是,在外部约束(违规监督与惩罚)非有效情景下,承包主体追求个体经济效益,忽略生态承载的短视行为,其基本逻辑可以解释为“个体理性而集体非理性”或“公地悲剧”。近年,D湖生态环境问题成为中央环保重点督查案例。2018年,为了破解生态环境恶化的问题,当地政府收回了D湖的承包经营权,禁止一切渔业生产活动以集中开展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所以,无论是从生态环境还是社会氛围来看,大水面生态渔业存在的个别经营主体或局部地区的短期经济行为均不具有可行性和持续性。

2.4 产业融合程度较低

2.4.1 产销融合成本高

相对于普通水产品,大水面生态渔业的水产品更加优质,多为绿色或有机食品,其生产成本较高,一般存在产地与市场空间错位的难题,加上现有水产品保鲜、加工和冷链、鲜活物流运输技术有待提升[11],目前其水产品运输成本较高,明显约束了大水面渔业经营主体的盈利能力。调研发现,以上海等沿海城市为主要市场的虹鳟鱼、鲢鱼、鳙鱼和鲟鱼为例,其由产地新疆运输至市场的流通成本(主要包括油耗、人工、冰或水费、氧费、损耗)约占总成本的50%,严重降低了大水面生态渔业经营主体的利润率。此外,由于水产品加工企业一般通过渔民或基地购买原料,水产品购销具有非闭环特性,难以取得进项税证明,使得价格传导,目前的“减费降税”(主要为“营改增”)改革造成水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项税无法抵扣,结果是不仅未降低水产品生产企业税负,反而较改革前税费增加约4个百分点。

2.4.2 产业融合层次低

全国范围的调研表明,除吉林查干湖、浙江千岛湖等形成了效应良好的大水面生态渔业三产融合外,约90%以上的大水面生态渔业经营主体的业务集中于一产(增养殖)环节,即使个别企业拥有加工、流通等业务,大多也仅是产业链的简单延伸(如新疆天蕴的虹鳟鱼生态养殖及后期的分割、冷冻、品牌打造、销售、美食体验店等),在具有高附加值的餐饮、体验、休闲、观光、游憩与文化等业态方面挖掘不足。自20世纪80年代提出大水面渔业概念以来,大水面渔业与休闲渔业、三产融合典型发展较慢,据调研推测大水面生态渔业为主的休闲渔业近10年年均增长率在10%左右,远低于全国旅游业甚至是休闲渔业同期蓬勃发展的势头。2008—2018年,我国旅游、休闲渔业的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22%、19%,在三产深度融合发展方面差距更大。

 

3 对策建议

大水面生态渔业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同时发展面临着内外部的问题。新时代应充分发挥大水面生态渔业的多功能效应,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对助推渔业高质量发展、产业扶贫和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战略等具有重大意义。针对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借鉴典型个案的经验做法,提出4方面对策建议。

3.1 坚持生态优先,降低环保风暴负面影响

大水面生态渔业利益相关主体,特别是主管部门、经营主体应坚持生态优先原则,促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切实遵循绿色、健康发展方向,提升抵御环保风暴的能力。

3.1.1 联合多部门科学合理划定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区域

加强顶层设计,联合资源、环保、林草、水利等部门出台大水面生态渔业的结合区域空间国土规划和大水面渔业发展事实,推动渔业与环保、资源等部门的职责协作,科学评估大水面增养殖类型及其容量,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重点以生态内涵而非以是否在保护区、禁捕区、有无拦网等作为进行环保督查处置的核心标准,减少忽视“渔业净水、抑藻类、固碳”的非科学拆围、拆网行为。

3.1.2 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循生态渔业标准与规范

苗种环节,因地制宜选择品种,重点选择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和贝类等水产品种。增养殖环节,应科学评估增养殖容量,严格控制投苗,优先选择“人放天养”模式,严禁过度投苗与投喂饲料、违禁药品。捕捞环节,应采取轮捕轮放、抓大留小与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方式,实现大水面渔业资源永续利用。加工与营销环节,积极开展水产品副产物综合利用,注重打造与获取“生态”溢价。此外,注重生态保护与污染治理,提升精准、智能管理水平,配备水质监测设备,加强与渔业、环保、水利、湿地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分析及应用。

3.1.3 加强大水面生态渔业技术支撑作用

加大绿色、生态养殖关键技术与基础技术研究,包括生态养殖容量评估方法、水域生态保护技术、污染治理关键技术、智慧与精准管控系统、加工与物流成本降低技术等,为大水面渔业发展提供重要动力与重要保障。

3.2 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公众科学认知

3.2.1加大大水面生态渔业的科学宣传

应加强大水面生态渔业的基础研究与科学宣传,包括基础概念与内涵、生产模式与效应、标准与应用、经验总结与推广等。其中应重点厘清如下基本理念并促使社会达成共识:除物理面积限定外,大水面生态渔业的核心要义是“生态”,无论是网箱、网围、拦网与投饵,还是自然水域与人放天养,只要长期内水质及生态环境有改善甚至无变差势头,都应归为生态渔业,即以“生态”这一内在而非“是否有‘三网’、是否投饵”这一外在标准衡量。扩大科学概念与内涵的宣传认知,减少部分群体对大水面生态渔业的“偏见”。

3.2.2 总结与宣传具有生态效应影响力的典型事实

总结查干湖、千岛湖、新疆天蕴等树立经济与生态典型的经验做法,以成功案例数据为基础,深入分析大水面生态渔业的经济效应、生态效应、社会效应等。充分运用现代化宣传媒介,加强大水面生态渔业科普宣传力度,扩大与提升公众甚至环保部门对大水面的客观认识,减少与避免以环保名义“拆网、拆围”和拆“截污网、防逃设施”“一刀切”的简单粗暴做法。

3.3 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维护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集体行动

大水面生态渔业的关键是生态,需要达成维护大水面渔业践行“生态”的集体行动,从而实现大水面生态渔业(经营集团)的利益。按照奥尔森[12]的分类,这是一个相容性的利益集团,其关键是构建“做蛋糕”的体制机制,可从差异化的激励机制、集团数量两个维度着手。

3.3.1 对大水面生态渔业经营主体的生产行为实施选择性激励

加大大水面生态渔业的水域、产品监督检查,构建综合指标体系,实施定期评估考核机制,对不同生产活动类型进行选择性激励。(1)正向激励。对严格遵循生态渔业标准生产活动的主体给予合理的奖补,即奖励“做蛋糕”的行为主体以吸引和促进此类主体数量增加。(2)负向激励。对破坏规则的行为主体进行适度惩罚,如通报、罚款、追究法律责任等,即通过增加违规的机会成本减少负面影响的行为。调研发现追求短期经济效益的单个主体数量较少但负面影响严重,防止此类主体的搭便车行为——忽视生态生产而贴“生态”标签以获得溢价显得必要与重要。此外,可以倡导经营主体按照营业收入份额通过自愿出资,成立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基金,形成“惩劣奖优、以后偿先”的机制,促使个体行为与集体目标一致。

3.3.2 鼓励“可控、易管、规范”的大型经营主体发展

大规模经营主体可以减少“做蛋糕”的个体数量,促进遵循大水面渔业“生态”原则集体行动。同时,针对大水面规模较大且水域重要的特点,与“小、散、乱”的小农户养殖主体相比,公司化的大型经营主体具有易管控、资本强、技术高的优势,更注重品牌、品质、责任、绿色,有利于形成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的生产方式,更有利于生态保护与污染治理,如吉林查干湖、浙江千岛湖、湖南大湖、重庆三峡、新疆天蕴等典型都是渔业大型经营主体,所具有的一个共同点是:公司化经营、管理规范,在内设机构上有专业法务部门、财会部门、人事部门等,提高了大水面经营主体正确定位的几率、运行的效率,是实现生态与经济的良好格局的重要条件。另外,构建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通过在征收的承包费或资源增值税费等基础上,构建小农户(渔民)发展基金,用于渔民转产转业、生态补偿和生态修复与保护等[13]。

3.4 优化支持政策与打造内在动力,促进三产融合发展

针对大水面生态渔业三产融合发展成本高、价值链单一的问题,应从外部环境优化、内部深度融合促进大水面生态渔业价值链的延伸与提升。

3.4.1 优化外部环境,增加大水面生态渔业政策支持

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有利于水域生态修复、水生生物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应构建和完善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一揽子支持政策体系。首先,加大水产品物流体建设,降低流通成本,提升专业化分工与产业效率。增强水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提升水产品冷链保鲜技术,降低长距离运输损耗及成本。其次,充分发挥先进经验与技术的外溢效应,积极推进示范基地创建与推广。开展大水面生态渔业绿色发展、三产融合发展先进模式试点,积极推进(如查干湖、千岛湖等)典型经验总结与示范推广[14]。最后,以构建有效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为契机,针对大水面渔业的生态正外部性,开展财税与金融支持政策。具体可将大水面生态渔业的生产(增养殖、捕捞、加工、休闲等)活动纳入大农业支持政策系统,给予三产融合的大水面渔业项目、信贷、资金等重点倾斜,试点与推进水产品加工进项税增值税抵扣政策改革。

3.4.2 一二三产业内部提升,增强内生动力

大水面生态渔业应打造与拓展价值链。一是创新融合发展模式。据中国旅游研究院调查数据,80%以上的受访者参加了文化旅游。文旅产业的需求与发展潜力巨大,对休闲渔业具有重要启示意义,而作为增养殖渔业的规模化经营主体,大水面生态渔业主体更应充分挖掘渔文化、体验、旅游等业态。所以,大水面生态渔业应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渔”为底色,打破渔业一产边界,围绕区域景观与特色,探索引入文化、旅游、休闲、垂钓、观光、康养等业态或内容,转变“养殖+加工+销售”简单加总的产业链纵向模式,通过促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向“一产体验、娱乐,二产简便、优质,三产休闲、文旅”深度融合发展。如吉林查干湖围绕冬捕项目,通过文化、体验、餐饮、特产、住宿等,形成了享誉国内外的大水面生态渔业三产融合发展模式。二是注重品牌打造与营销。以绿色生产和“生态”产品为中心,运用电商、自媒体等现代营销管理要素,打造“优质、安全、健康”品牌标签,扩大大水面生态渔业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获得应有的市场价格,如浙江千岛湖(大鱼头)、新疆天蕴(虹鳟鱼)等,通过基于产品品质和打造品牌赢得消费者认可与良好市场溢价,保障了价值链顺畅循环。